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基层党支部中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各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
三、活动内容。
1.开展“三会一课”活动,过好组织生活;
2.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教育和联系群众活动;
4.讨论发展新党员、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鉴定等;
5.开展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四、活动形式。
党员活动以党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作专题报告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党员活动日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要如实记录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