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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离退休干部委员会会议事规则(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时间:2018/07/13 15:54:01 浏览: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进一步提高党委会(扩大会)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离退休干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委”)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统筹推进我校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我校离退休各党支部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质量。

(四)坚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五)坚持全面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领导力。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行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上下功夫,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上使实劲,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六)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凡属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

(七)坚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遇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八)坚持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规定,对党委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遵循党务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和范围、公开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部署,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规划;负责起草学校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方面的有关工作制度,研究学校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并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数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党委会议(扩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一起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由党委副书记或工作处副处长召集主持。副书记、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出席,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第五条  会议日期原则选定在每季度第一周,如需临时变动,应请示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将更改后的会期通知各位委员。

第六条  党委会议(扩大会)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离退休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建和行政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四)讨论和确定离退休工作人员队伍的培养、选拔、考察、奖惩以及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五)研究涉及学校稳定的敏感性问题和涉及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等;

(七)讨论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及工作总结;

(八)讨论党委书记和处长提交党委会(扩大会)讨论的议题。

(九)讨论向本级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十)研究上级指示需要急办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党委会议(扩大会)议题由党委秘书负责征集,报党委书记审定。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作用,凡是处领导个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尽量不提交党委会议(扩大会);确需党委会议(扩大会)议定的问题,应提出明确意见,并在会前同有关领导协调,避免上会后久议不决或出现大的意见分歧;

第九条  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党委会议(扩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二)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应由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

(三)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要临时动议。

(四)汇报工作只就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汇报某一议项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项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五)党委会议(扩大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考核、奖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及有直系血亲人员,均应主动回避或主持人提醒其回避。

(六)党委会议(扩大会)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对一般问题不采取表决的形式,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产生不同意见,且表决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和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七)遇有特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扩大会)时,由党委书记负责解释,事后向党委会(扩大会)通报。

第十条  党委会议(扩大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秘书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书记审定;

(2)确定议题后,准备好解决问题的预案及有关文字材料,供会议使用;

(3)提前下发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成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收集同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5)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服务工作;

(6)负责向缺席的成员转达会议的决定事项;

(7)对会议决定事项,做好催办督查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情况反馈党委书记。需要通报的党委决议,要按照规定范围及时通报。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要求

(一)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保密观念,凡党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事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外泄露,以免造成被动。

(二)涉及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的问题不得私下许愿、表态。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离退休干部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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