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广东海洋大学老教授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的老教授、老干部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宗旨
本会宗旨是:
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贯彻习近平的系列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发挥协会作为学校联系老教授、老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宣传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维护学校的团结和安定。
2.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发挥各学术专长,为学校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作出新的贡献。
3.本协会为我校老教授、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供一个发挥余热“乐生“的新平台。
第三条 任务(工作)
1.可接受学校聘请,承担一些专题讲座、专业咨询,或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2.根据需要和条件,进行一些调研工作和组织专题研究。
3.鼓励、组织编写(或翻译)专著、丛书、教材、文献资料等,并协助推荐出版较高水平的译、著。
4.根据专业特点,积极推动、参与学校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组织的一些有利于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活动。
5.加强校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6.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活跃和充实晚年生活,安度晚年,保持晚节。
7.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内部刊物,以利于总结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
本会参加人员是我校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和行政副处(含相当)以上,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离退休人员,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关心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2.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3.对协会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有推荐和被推荐权,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能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5.会员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促进共同进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机构
老教授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由副会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荣誉会长一名、顾问若干名,任职年限2-3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提前或推迟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 职责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主持领导机构的选举工作,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荣誉会长,顾问的人选。
3.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
4.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自筹。
第九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广东海洋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地址:湛江市解放东路40号。
第十条 本协会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4年6月7日
老教授协会会员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所学专业 | | 职称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我自愿加入老教授协会,承认并执行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并在其领导下发挥作用。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