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广东海洋大学红夕阳歌舞协会”。
第二条 性质
由我校退休女教职工并且有歌舞爱好者自愿组织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属广东海洋大学离退休工作处领导。
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是:
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传播正能量。为学校退休教职工中爱好唱歌、跳舞的同志搭建平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并着力宣传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维护学校的团结和安定。
2.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发挥各自的爱好特长,为学校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社会的文化娱乐进步发挥余热,作出新的贡献。
3.为退休女教职工歌舞爱好者丰富退休后的生活,真正落实“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供平台。
第四条 任务(工作)
1.丰富退休后生活,愉悦身心、锻炼身体、增进知识、促进健康,培养艺术修养,提高个人素质。
2.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同志的文化生活。让老同志的晚年充满乐趣,在人生道路上实现美好的“第二个春天”。为配合离退休处工作,为我校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3.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上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校内外的文娱演出或比赛。
4.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加强校际间的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
本协会参加人员是我校退休教职工并且有歌舞特长及爱好者,参加者需要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参加,退出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关心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2)对协会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有推荐和被推荐权,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及时向协会反映各种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2.会员的义务
(1)互相尊重,礼貌待人,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上课、练功或开会时要遵守纪律,认真倾听,保持安静。
(2)排练时,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每一个动作,认真练习每一支舞蹈,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有事需提前请假,以免影响整体排练。
(3)在协会中提倡多做利人利己的事,在协会的QQ群或微信群中,会员们之间多传播正能量和有价值的信息。每个会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协会的团结和谐及正风正气。
(4)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早来晚走、开窗关窗,做好考勤、整队、组织排练及电话联系等事务。会员要自觉维护训练场所的环境卫生。
(5)校外演出时,会员要维护广东海洋大学的形象,按时到场和退场,避免大声喧哗,遵守大会秩序,圆满完成演出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机构
歌舞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可由副会长兼任,任职年限3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提前或推迟时间不超过1年。会长及副会长轮流值班,分工协作。
第八条 职责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主持领导机构的选举工作,推荐会长、副会长的人选。
3.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宣布工作计划。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自筹。(?)
第十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广东海洋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地址:湛江市解放东路40号。
第十一条 本协会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模式,使其正规化、常态化。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7年3月
红夕阳歌舞协会会员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业余爱好(唱歌、跳舞) | | 部门或工作单位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我自愿加入广东海洋大学红夕阳歌舞协会,承认并执行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并在其领导下发挥作用。 签名: 年 月 日 |